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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秀林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禮股 115司執字第01234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秀林鄉德布克段741地號 | 472.06 ㎡142.8 坪 | 60分之14 | 16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陶樸閣段243地號 | ||||
- 保證金
- 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741地號土地上有二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門牌號碼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民有24號之建物,為水泥造平房,現有人居住;另一門牌號碼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民有25號之建物,為木造建物,外觀檢視已無法遮風避雨,現無人居住。經查詢該二建物之房屋稅籍資料,其納稅義務人均非債務人。又債權人代理人稱僅就土地部分為執行,故上開二建物均未予查封,亦非本次拍賣標的範圍。應買人就上開建物之所有權歸屬、占有使用及與拍賣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等事項,應自行查明並注意。
三、據115年7月30日秀林鄉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使用分區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