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誠股 115司執字第012381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9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月眉潭段 眉潭小段 531號
面積: 1079.92 坪(3570 平方公尺)
-
土地
月眉潭段 眉潭小段 532號
面積: 1043.93 坪(3451 平方公尺)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48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月眉潭段 眉潭小段 658號
面積: 975.56 坪(322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531、532地號相鄰,與鄰地混合使用,現種植短期作物。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據聲請人陳稱:係由375租約之承租人使用,惟無從正確 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 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 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 體訴訟確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8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耕地之承租人,對於該標的有優先購 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 五、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八、土地上如有抽水設備為承租人所有,未併附拍賣。 九、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得標拍定,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以抽籤定之。 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658地號現種植短期作物。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據聲請人陳稱:係由375租約之承租人使用,惟無從正確 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 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 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 體訴訟確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7,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耕地之承租人,對於該標的有優先購 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七、土地上如有抽水設備為承租人所有,未併附拍賣。 八、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得標拍定,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以抽籤定之。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 03 股 別:誠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