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信義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平股 115司執字第01249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人和段 小段 1281號

    面積: 151.25 坪(50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土地

    人和段 小段 1438號

    面積: 638.27 坪(21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土地

    人和段 小段 1465號

    面積: 1594.17 坪(527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土地

    人和段 小段 1467號

    面積: 5511.55 坪(1822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以航照圖遙指,查封之土地均為雜木林,無可 達;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 行。 二、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 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 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三、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四、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 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 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281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1438、1 465、1467地號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