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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勇股 115司執字第01269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信義鄉人和段1139地號 | 1,690 ㎡511.23 坪 | 全部 | 231,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田○○,原住民保留地。 | ||||
| 2 | 南投縣信義鄉人和段1269地號 | 1,380 ㎡417.45 坪 | 全部 | 173,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田○○,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81,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139地號土地為已整地尚未種植作物之空地,1269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由債務人占有管理等語。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起伏。
三、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四、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13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269地號為河川區農牧用地。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八、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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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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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段 小段 1281號
115司執字第012495號115/11/05 底價 21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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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段 小段 931號
115司執字第013056號115/11/19 底價 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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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倫段 小段 505號
115司執字第025006號115/11/18 底價 48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