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白河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5司執字第01257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6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0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崁子頭段 小段 567-1號

    面積: 425.31 坪(14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96分之1

  • 土地

    崁子頭段 小段 567-4號

    面積: 362.39 坪(119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9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建物、 貨櫃屋及鐵皮工寮,編號2土地上有鴿舍、果樹、雜林等,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 四號標匭內。簡股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