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白河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5司執字第01257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6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0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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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崁子頭段 小段 567-1號
面積: 425.31 坪(14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9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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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崁子頭段 小段 567-4號
面積: 362.39 坪(119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9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建物、 貨櫃屋及鐵皮工寮,編號2土地上有鴿舍、果樹、雜林等,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 四號標匭內。簡股 民 事 執 行 處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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崁子頭段 小段 350號
114司執字第072804號115/08/25 底價 29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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崁子頭段 小段 284-2號
114司執字第101156號115/09/01 底價 216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