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蘭股 115司執字第01268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56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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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土庫段 小段 32-4號
面積: 34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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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349號9樓之3
面積: 27.7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5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69,000元。 四、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塗銷之。 五、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現已無人居住使用,並含有三個附屬停車位,分別為得單獨使 用之位於地下二層編號30號之機械車位、地下一層編號56號之平面車位,另有一位於地下一層編號54號之平 面車位係與7366建號至7431建號所有人共用之停車位,除該共用之停車位外,其餘拍定後均點交之。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 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 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 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九、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 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 以供法院即時審酌。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蘭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