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桃源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治股 115司執字第01273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桃源區高中段93地號 | 60,330 ㎡18,249.83 坪 | 60330分之20165 | 2,05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41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5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5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3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93地號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八、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