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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桃源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恒股 115司執字第04245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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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5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桃源區高中段519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318 ㎡398.7 坪 全部 224,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2 高雄市桃源區高中段574地號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48,370 ㎡14,631.93 坪 4分之1 80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3 高雄市桃源區高中段592地號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12,140 ㎡3,672.35 坪 4分之1 224,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保證金
25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7月17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現均係雜樹林,其中519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空地、雜草,574地號土地有部分為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574及592地號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上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519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又上開土地因未經鑑界,拍定後亦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如有土地法第107條、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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