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楊梅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五股 115司執字第01394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9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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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岡段 小段 149號
面積: 31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5年3月25日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 賣土地為長條型農地。依鑑定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位於瑞源國小周邊巷弄內,以 農業使用為主。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 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亦係農地重劃條例之「重劃區耕地」,依該條例第五條規 定,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及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具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 行注意(若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如 優買人結構不同,僅對其擁有優先承買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 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且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必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由拍定人繳交尾款,取得權利移轉證 書。 七、本件拍賣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惟 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 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 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標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