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南區法拍屋|臺南市南區興南街252巷80弄4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實股 115司執字第01501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87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山段 小段 680-73號

    面積: 29.34 坪(97 平方公尺)

  • 建物

    臺南市南區興南街252巷80弄42號

    面積: 51.61 坪(170.6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4年2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自住使用,該建物無增建;2樓有供奉神像, 3、4樓部分壁癌漏水,屋內物品雜多。該建物於83年4月間建築完成,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建物使 用狀況,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74,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第一拍價格是參酌前案(113司執160799號)第3次底價核定。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等)。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 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 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實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