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蘆竹區河底段397地號 | 9,929.96 ㎡3,003.81 坪 | 10萬分之50 | 2,24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568 | 桃園市蘆竹區忠孝西路169巷18號15樓之5基地:桃園市蘆竹區河底段397地號 | 16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57.2 ㎡17.3 坪附屬:陽台7.41,花台1.57 | 2分之1 | 1,76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5268、5277建號部分之持分,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 | ||||||
- 保證金
- 8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經詢問債務人之女,標的房屋無地震、火災、颱風受損;無漏水、凶宅、輻射、海砂屋情形;有部分壁癌(已塗過),無附車位,債務人之女表示車位係另外購買。
二、房屋未出租,現為債務人及家人自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之商業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八、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九、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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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