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15694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瑞芳區龍潭堵段368地號 | 11 ㎡3.33 坪 | 5分之1 | 11,000 元 |
| 2 | 新北市瑞芳區龍潭堵段368-2地號 | 197 ㎡59.59 坪 | 5分之1 | 72,000 元 |
- 保證金
- 1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368、368-2地號:均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70巷8號』房屋北方約40公尺處,其上為雜林,無路可達。」等語。依據36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記載,368地號土地上有瑞芳區龍潭堵段53、68、172、173、174、175、176、178、179、258建號建物。民國115年6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368地號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368-2地號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勘估標的使用現況:部分建築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道路使用。坡度緩坡。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市場及學校接近性:瑞芳高工110M、瑞芳老街450M。」等語。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2筆)應有部分,上開逢甲路270巷8號房屋、龍潭堵段53、68、172、173、174、175、176、178、179、258建號建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逢甲路270巷8號房屋、龍潭堵段53、68、172、173、174、175、176、178、179、258建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元。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398地號 | 399.24 ㎡120.77 坪 | 5分之1 | 2,035,000 元 |
| 2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447地號 | 48.63 ㎡14.71 坪 | 5分之1 | 249,000 元 |
| 3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449地號 | 17.49 ㎡5.29 坪 | 5分之1 | 90,000 元 |
| 4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450地號 | 125.1 ㎡37.84 坪 | 5分之1 | 639,000 元 |
| 5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451地號 | 49.95 ㎡15.11 坪 | 5分之1 | 255,000 元 |
- 保證金
- 65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⑴398、447地號:均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70巷8號』房屋後方空地,其上有1鐵皮屋占用。⑵449、450、451地號: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70巷12、14、16、20、22號』房屋占用。」等語。民國115年6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398、447、449、450、451地號土地屬住宅區。勘估標的使用現況:部分建築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道路使用。坡度緩坡。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市場及學校接近性:瑞芳高工110M、瑞芳老街450M。」等語。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面積其上已鋪設柏油路面、建置下水道並畫設交通標線,現作為道路使用供不特定之人車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本件拍定後,倘有通行(地役權)相關爭議,悉由拍定人自理。本件丙標僅拍賣土地(5筆)應有部分,上開鐵皮屋、逢甲路270巷8、12、14、16、20、22號房屋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鐵皮屋、逢甲路270巷8、12、14、16、20、22號房屋、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4,000元。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158地號 | 26.48 ㎡8.01 坪 | 5分之1 | 203,000 元 |
| 2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377地號 | 52.75 ㎡15.96 坪 | 5分之1 | 405,000 元 |
| 3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377-1地號 | 4.74 ㎡1.43 坪 | 5分之1 | 37,000 元 |
| 4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382地號 | 4.32 ㎡1.31 坪 | 5分之1 | 33,000 元 |
- 保證金
- 13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⑴158地號: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24、226、228、230號』房屋前方水溝、道路。⑵377、377-1地號:部分面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38、240、240-1號』房屋占用,部分為房屋前方之水溝、道路。⑶382地號: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42號』房屋占用。」等語。民國115年6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158、377-1地號土地屬道路用地;377、382地號土地屬商業區。勘估標的使用現況:部分建築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道路使用。坡度緩坡。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市場及學校接近性:瑞芳高工110M、瑞芳老街450M。」等語。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面積其上已鋪設柏油路面、建置下水道並畫設交通標線,現作為道路使用供不特定之人車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本件拍定後,倘有通行(地役權)相關爭議,悉由拍定人自理。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4筆)應有部分,上開逢甲路224、226、228、230、238、240、240-1、242號房屋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逢甲路224、226、228、230、238、240、240-1、242號房屋、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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