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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1730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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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440分之5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221地號 1,566 ㎡473.72 坪 1440分之5 120,000 元
備考產業專用區
保證金
3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4月2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淡水區下圭柔山15、15-2、17號及17號建物後方之無門牌磚造房屋占用,且有門牌為淡水區下圭柔山16-2、16號建物部分占用,以及位於路燈定位編號415294之路燈旁之無門牌橘紅色鐵皮屋、白色鐵皮屋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221地號土地上有4棟登記建物,且於新北市建管系統便民服務資訊網查詢,該土地為067淡(農)建字第00003號建造執照(67淡鎮使字第00030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12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2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