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17302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221地號 | 1,566 ㎡473.72 坪 | 1440分之5 | 120,000 元 |
| 備考產業專用區 | ||||
- 保證金
- 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4月2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淡水區下圭柔山15、15-2、17號及17號建物後方之無門牌磚造房屋占用,且有門牌為淡水區下圭柔山16-2、16號建物部分占用,以及位於路燈定位編號415294之路燈旁之無門牌橘紅色鐵皮屋、白色鐵皮屋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221地號土地上有4棟登記建物,且於新北市建管系統便民服務資訊網查詢,該土地為067淡(農)建字第00003號建造執照(67淡鎮使字第00030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12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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