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南庄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5司執字第01804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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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9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2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867地號 510 ㎡154.28 坪 5分之2 68,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2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874地號 980 ㎡296.45 坪 5分之2 129,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保證金
4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9月1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867、874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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