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南庄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5司執字第01804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867地號 | 510 ㎡154.28 坪 | 5分之2 | 68,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2 |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874地號 | 980 ㎡296.45 坪 | 5分之2 | 129,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15年9月1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867、874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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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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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獅里興段 北獅里興小段 258-43號
115司執字第005049號115/11/11 底價 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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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獅里興段 獅頭驛小段 1416號
115司執字第011776號115/10/28 底價 5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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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獅里興段 獅頭驛小段 608-1號
115司執字第013769號115/10/28 底價 1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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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獅里興段 獅頭驛小段 630號
115司執字第011170號115/11/04 底價 2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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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獅里興段 北獅里興小段 928號
115司執字第019768號115/11/11 底價 72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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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獅里興段 北獅里興小段 1237號
115司執字第016562號115/11/19 底價 33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