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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鳥松區法拍屋|高雄市鳥松區松埔北巷4之43號八樓之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夏股 115司執字第0186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84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松埔段 小段 531號

    面積: 1303 坪

  • 建物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北巷4之43號八樓之1

    面積: 18.72 坪

  • 建物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面積: 674.62 坪

  • 土地

    松埔段 小段 644號

    面積: 119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正居住於屋內。又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 4月29日具狀陳報,債務人於拍賣標的並無停車位;管理員表示債務人係於社區外另行租賃停車 位。債務人確有積欠民國115年1月至4月之社區管理費共計新台幣6,460元(每月管理費為新台幣 1,615元);管理員表示社區管理費係於每月18日預繳次月費用,115年5月份管理費繳費單已交 付債務人,尚未屆繳納期限。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 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夏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