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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寮區法拍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惠股 115司執字第01951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大寮區義仁段29地號 | 1,143.47 ㎡345.9 坪 | 2160分之6 | 160,000 元 |
| 2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段736地號 | 1,132.67 ㎡342.63 坪 | 1920分之7 | 128,000 元 |
| 3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段736-1地號 | 3.68 ㎡1.11 坪 | 1920分之7 | 1,000 元 |
| 4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段742地號 | 5,355.42 ㎡1,620.01 坪 | 1920分之7 | 704,000 元 |
- 保證金
- 19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9,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5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他共有人所有之建物(鳳林一路91巷22號、24號、16、17號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件土地上有共有人所有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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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