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貢寮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21148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7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184地號 | 3,501 ㎡1,059.05 坪 | 12分之1 | 210,000 元 |
| 2 |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186地號 | 6,489 ㎡1,962.92 坪 | 6分之1 | 779,000 元 |
| 3 |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450地號 | 20,838 ㎡6,303.5 坪 | 6分之1 | 1,792,000 元 |
| 4 |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451地號 | 8,055 ㎡2,436.64 坪 | 6分之1 | 693,000 元 |
| 5 |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173地號 | 2,793 ㎡844.88 坪 | 12分之1 | 120,000 元 |
| 6 |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176地號 | 2,464 ㎡745.36 坪 | 12分之1 | 106,000 元 |
| 7 |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187地號 | 757 ㎡228.99 坪 | 6分之1 | 90,000 元 |
- 保證金
- 75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1)186地號:部分面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文秀坑街14號』建物(以下簡稱14號建物)坐落基地,部分面積為前方空地、菜圃(及農作物)、及雜草地。(2)184地號:位於14號建物北方約13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地。
(3)450地號:位於14號建物西北方約26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車輛無法到達。(4)451地號:位於14號建物西北方約18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車輛無法到達。(5)173地號:位於14號建物北方約17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地,車輛無法到達。(6)176地號:位於14號建物西北方約22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車輛無法到達。(7)187地號:位於14號建物東方約3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地。」等語。本件僅拍賣土地(7筆)應有部分,上開14號建物、菜圃(及農作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14號建物、菜圃(及農作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依據民國115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本件拍賣7筆土地(應有部分)車輛均無法到達。約4公里可到達澳底仁和宮。大眾運輸條件不佳。市場性不佳。」等語。本件拍賣之7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請自行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並自行查明,提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8,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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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