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大溪區三層段尾寮小段884地號 | 3,900 ㎡1,179.75 坪 | 100000分之503 | 1,85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590 | 桃園市大溪區美山路1段601巷142弄27號5樓基地:桃園市大溪區三層段尾寮小段884地號 | 5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48.88 ㎡14.79 坪附屬:陽台6.60,花台0.64 | 全部 | 1,45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681建號及增建部分之持分,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 | ||||||
| 2 | 暫778 | 桃園市大溪區美山路1段601巷142弄27號5樓基地:桃園市大溪區三層段尾寮小段884地號 | 29.75 ㎡9 坪 | 全部 | 250,000 元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 保證金
- 71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5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原承租人在場,原承租人表示本件房屋有漏水,屋內多數物品為其所有,債務人已無出租本件房屋,原承租人之後會搬走,又地政人員表示本件房屋有增建。又據債權人陳報之照片所示,本件房屋有多處油漆剝落、牆壁有裂痕,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778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