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育股 115司執字第022471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旗山區三和段627地號 | 692.8 ㎡209.57 坪 | 全部 | 2,528,000 元 |
| 備考已提供興建農舍;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陳○○ | ||||
| 2 | 高雄市旗山區三和段620地號 | 42.74 ㎡12.93 坪 | 全部 | 160,000 元 |
| 備考陳○○ | ||||
- 保證金
- 53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0地號土地為旗南一路道路;62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上有數棵不知何人所種之香蕉樹,並土地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六、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本件627地號土地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627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九、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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