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臺南市永康區國華街94巷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2325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558,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永和段 小段 1445號

    面積: 18.92 坪(62.53 平方公尺)

  • 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國華街94巷5號

    面積: 23.64 坪(78.1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建物大門深鎖、屋內有人,惟不願開門;嗣據警察局函稱,據鄰居稱,債務人因工作繁忙,鮮少返 家;另據本院送達予債務人郵件回執所示,郵件係由債務人母親收受,故系爭建物為債務人家屬居住,惟實際使 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6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24,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2號建物部分佔用同段1448號地號土地,占用之基礎法律關係不明,上開鄰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買人請注意。 六、編號2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 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 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 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 求撤銷拍定。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5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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