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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戊股 115司執字第02475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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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400分之50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6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竹市唐高段921地號 563 ㎡170.31 坪 5400分之50 180,000 元
2 新竹市唐高段921-7地號 29 ㎡8.77 坪 5400分之50 10,000 元
3 新竹市唐高段921-22地號 95 ㎡28.74 坪 5400分之50 33,000 元
保證金
44,6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92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中山路777巷巷弄道路;921-7地號部分為中山路777巷16號房屋占用,部分為房屋圍牆內之空地;921-22地號為中山路777巷5號房屋旁之鐵皮屋占用。

二、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三、上開921-7、921-22地號依謄本所示,內含部分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6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五、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詢。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規定之情形,則建物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八、以上情形如有爭議須訴訟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上午10時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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