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段928地號 | 334.32 ㎡101.13 坪 | 2分之1 | 2,496,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95 | 台南市後壁區竹圍後46之6號基地:臺南市後壁區竹新段928地號 | 1層樓房、加強磚造、農民住宅 | 92.29 ㎡27.92 坪 | 2分之1 | 448,000 元 |
| 2 | 216 | 台南市後壁區竹圍後46之6號基地:臺南市後壁區竹新段928地號 | 199.01 ㎡60.2 坪一層 93.05、二層 105.96附屬:陽台(5.88平方公尺) | 2分之1 | 512,000 元 | |
| 備考增建部分 | ||||||
- 保證金
- 69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建物原僅1樓,現為2樓建物,且側面加蓋1樓鐵皮建物,與建物相通。另據債務人之祖母指稱: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兄弟二人與其共同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2建物為編號1主建物之增建部分,受抵押權效力所及。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七、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編號1主建物增建部份,乃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該建物如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拍定人應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與本院權責無涉。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27日下午15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十三、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