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物股 115司執字第02729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1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30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大樹區坪頂段294地號 | 672.1 ㎡203.31 坪 | 全部 | 1,350,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 重測前:小坪頂段319-68地號。 | ||||
| 2 | 高雄市大樹區坪頂段296地號 | 1,387.53 ㎡419.73 坪 | 全部 | 2,750,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 重測前:小坪頂段319-65地號。 | ||||
| 3 | 高雄市大樹區坪頂段297地號 | 512.17 ㎡154.93 坪 | 全部 | 1,050,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 重測前:小坪頂段319-6地號。 | ||||
- 保證金
- 1,0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按現狀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4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本件三宗不動產現均為雜樹林;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近鄰崇聖殿,土地形狀為不規則形、地勢低窪且未臨道路,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實際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三宗不動產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三宗不動產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都市計畫內之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一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