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獅子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癸股 115司執字第027433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0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8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獅子鄉獅子段454-1地號 | 844 ㎡255.31 坪 | 2分之1 | 288,000 元 |
- 保證金
- 5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本標拍賣土地上部分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獅子三巷8之1號、5號之1、9之1號之房屋坐落,部分係水溝,部分有第三人於其上種植芒果及雜樹,地上物及地上建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元。
四、本標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本標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故本標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權人且於土地上有興建房屋者。故前開地上權人到場應買或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同時檢附於土地上有興建房屋之證明,若未檢附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二)土地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0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510分之8118
公告日期
2026-09-18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獅子鄉獅子段1050地號 | 8,510 ㎡2,574.28 坪 | 8510分之8118 | 384,000 元 |
- 保證金
- 7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本標拍賣土地所臨道路崎嶇難行,據國土測繪資料現係雜木林地。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000元。
四、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五、本標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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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