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東區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簡股 115司執字第027460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市東區盧厝段437-3地號 | 72 ㎡21.78 坪 | 5分之1 | 277,000 元 |
| 2 | 嘉義市東區盧厝段437-10地號 | 71 ㎡21.48 坪 | 5分之1 | 319,000 元 |
| 3 | 嘉義市東區盧厝段437-16地號 | 41 ㎡12.4 坪 | 5分之1 | 102,000 元 |
- 保證金
- 1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437-10、437-16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437-16地號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本件437-3地號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部分道路用地部分學校用地,現況為空地,是否有道路使用以鑑界為主。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縣中埔鄉龍門段102地號 | 5,021.39 ㎡1,518.97 坪 | 5分之1 | 226,000 元 |
- 保證金
- 4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102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102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縣中埔鄉埔東段132地號 | 589.78 ㎡178.41 坪 | 5分之1 | 25,000 元 |
- 保證金
- 5,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132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木林,部分為石硦溪,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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