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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法拍屋|臺南市安南區館前一路112號2樓之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2938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4,104,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222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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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和館段 小段 97-10號
面積: 671.86 坪(2221.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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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安南區館前一路112號2樓之1
面積: 29.91 坪(98.8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22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現為空屋,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並附有1樓平面汽車 停車位(編號48),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21,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吉 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吉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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