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岡山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竹股 115司執字第031325號

待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2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岡山區菜寮段94地號 463.89 ㎡140.33 坪 4分之1 840,000 元
保證金
16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94地號上大部分為三合院建物坐落(現場未見門牌),另有小部分為巷道及建物前空地。據債務人於前案民國114年3月10日現場查封時在場稱,建物為其餘共有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八、據土地登記謄本所載,9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遊憩用地。

九、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0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