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義竹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弘股 115司執字第032962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段北華小段91地號 | 4,800 ㎡1,452 坪 | 4分之1 | 576,000 元 |
| 2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段北華小段92地號 | 1,200 ㎡363 坪 | 4分之1 | 144,000 元 |
| 3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段北華小段93地號 | 1,390 ㎡420.48 坪 | 480分之101 | 141,000 元 |
- 保證金
- 173,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91、92、9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91、92、93地號為魚塭,部分雜草,共有人使用。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3,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段北華小段105-1地號 | 71 ㎡21.48 坪 | 4分之1 | 9,000 元 |
| 2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段北華小段106-1地號 | 75 ㎡22.69 坪 | 4分之1 | 10,000 元 |
- 保證金
- 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05-1、106-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105-1、106-1地號為水溝,部分土堤、道路,共有人使用。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段北華小段128地號 | 3,120 ㎡943.8 坪 | 4分之1 | 375,000 元 |
| 2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段北華小段129地號 | 2,661 ㎡804.95 坪 | 4分之1 | 320,000 元 |
- 保證金
- 13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28、129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129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三、128、129地號為魚塭,共有人使用。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9,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縣義竹鄉北港子新段新小段580地號 | 4,890.06 ㎡1,479.24 坪 | 2625分之533 | 477,000 元 |
| 備考99年4月取得權利範圍5250分之191。重測前北港子段54-3地號。 | ||||
- 保證金
- 9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580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580地號為魚塭,共有人使用。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