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新營區周武段47地號 | 2,720.49 ㎡822.95 坪 | 100000分之1000 | 954,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995 | 台南市新營區金華路一段272號十二樓基地:臺南市新營區周武段47地號 | 14層樓房、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 | 85.34 ㎡25.82 坪附屬:陽台7.62 | 全部 | 6,183,000 元 |
| 備考包括共同使用部分1012建號之持分,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
- 保證金
- 1,428,000 元
- 點交情形
-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系爭建物係其及家屬自住,有地下一層有一機車車位(73號),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建物按占有現況點交,餘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2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為集合(居)式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停車位編號或實際使用位置仍應依分管契約或公寓大廈住戶之約定定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院不負擔保之責,上開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內。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