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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法拍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心股 115司執字第0352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二小段935-1地號 | 81 ㎡24.5 坪 | 5分之1 | 712,000 元 |
| 備考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 保證金
- 143,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於89年9月2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為既成巷道(民族一路63巷20號到30號前面);又本院於115年6月4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為民族一路63巷20號到30號建物前之巷道2分之1,供大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3,000元。(如兩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