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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內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5司執字第03538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大內區內庄段622地號 | 184.05 ㎡55.68 坪 | 9分之1 | 160,000 元 |
| 備考引用104年司執全第214號假扣押,住宅區。 | ||||
- 保證金
- 3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內庄184號、187號)坐落,部分建物無人居住,部分建物有人居住,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重測或複丈,實際面積以土地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為爭執或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簡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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