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佳里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5司執字第03554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11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通興段 小段 336-1號

    面積: 11.8 坪(3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土地

    通興段 小段 336-2號

    面積: 29.64 坪(9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土地

    通興段 小段 336-6號

    面積: 31.16 坪(1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其上有鐵皮屋,編號2土地 為舖設水泥空地,編號3為道路用地,其上部分為雨遮,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3,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2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六、編號1、3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 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30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源股。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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