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5司執字第035658號
標別:甲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6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000分之679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佳里區九龍段880地號 | 490.8 ㎡148.47 坪 | 3000分之679 | 1,664,000 元 |
| 備考屬「住宅區(一)」。引用99年司執全字965號。都市土地。部分法定空地。 | ||||
- 保證金
- 333,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及本件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南勢街282號建物一棟,部分為空地,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3,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八、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重測或複丈,實際面積以土地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為爭執或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簡股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佳里區九龍段940地號 | 57.43 ㎡17.37 坪 | 3分之1 | 320,000 元 |
| 備考屬「住宅區(一)」。引用99年司執全字965號。都市土地。 | ||||
- 保證金
- 6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石棉瓦平房建物一棟,另本件指界時為雜草空地,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八、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重測或複丈,實際面積以土地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為爭執或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簡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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