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歸仁區法拍屋|臺南市歸仁區民生十一街31巷1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速股 115司執字第037247號

財產所有人:寶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另有其他所有人,自然人姓名不顯示)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7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部分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歸仁區潭墘段719地號 127.59 ㎡38.6 坪 全部 4,000,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權利範圍:張○○、劉○○、寶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各3分之1,其中張○○引用114司執110254查封登記。
2 臺南市歸仁區潭墘段696地號 248.11 ㎡75.05 坪 123分之3 200,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權利範圍:張○○、劉○○、寶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各123分之1,其中張○○引用114司執110254查封登記。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364 臺南市歸仁區民生十一街31巷10號基地:臺南市歸仁區潭墘段719地號 住家用、磚造、1層 63.83 ㎡19.31 坪 全部 600,000 元
備考權利範圍:張○○、劉○○、寶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各3分之1,其中張○○引用114司執110254查封登記。
2 593 臺南市歸仁區民生十一街31巷10號基地:臺南市歸仁區潭墘段719地號 住家用、建材空白、1層 21.55 ㎡6.52 坪附屬:雨遮15.05 全部 200,000 元
備考未登記登記建物查封,即編號1建物之增建。權利範圍:張○○、劉○○、寶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各3分之1,其中張○○引用114司執110254查封登記。
保證金
1,000,000 元
點交情形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土地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11日、115年6月9日現場查封、測量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建築基地、部分道路,編號2土地為L型巷道,並將房屋之增建測量如編號2建物所示;另債務人劉○○、張○○在場表示拍賣房屋有數度淹水情形,現為其自住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裡地(臨現有巷道或計畫道路18公尺以內之裡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2土地為本件拍賣建物通行出入所必需之道路用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無公告應買程序。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

七、編號2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如無權占用鄰地或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八、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速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20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