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南區法拍屋|臺南市南區興南街101巷6弄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4213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93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0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山段 小段 314-14號

    面積: 41.44 坪(137 平方公尺)

  • 建物

    臺南市南區興南街101巷6弄6號

    面積: 52.54 坪(173.69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兒子在場稱:系爭建物係由其父親即債務人及其母親、弟弟三人居住使用, 另經地政人員到場測量後稱,建物一樓後方有增建,頂樓有增建,夾層部分陽台及一小房間為 增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8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吉 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吉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