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南區法拍屋|臺南市南區興南街101巷6弄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4213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93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0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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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南山段 小段 314-14號
面積: 41.44 坪(13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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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南區興南街101巷6弄6號
面積: 52.54 坪(173.69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兒子在場稱:系爭建物係由其父親即債務人及其母親、弟弟三人居住使用, 另經地政人員到場測量後稱,建物一樓後方有增建,頂樓有增建,夾層部分陽台及一小房間為 增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8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吉 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吉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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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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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段 小段 680-73號
115司執字第015010號115/08/11 底價 1,2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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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段 小段 191號
115司執字第043209號115/08/11 底價 20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