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三民區大裕段一小段326地號 | 1,781 ㎡538.75 坪 | 10000分之118 | 4,480,000 元 |
| 備考李○○、蘇○○各持分2之1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316 | 高雄市三民區明誠一路167號5樓基地:高雄市三民區大裕段一小段326地號 | 1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86.78 ㎡26.25 坪附屬:陽台12.13,雨遮3.77 | 全部 | 3,840,000 元 |
| 備考李○○、蘇○○各持分2之1 | ||||||
| 2 | 4379 |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基地:高雄市三民區大裕段一小段326地號 | 5,693.31 ㎡1,722.23 坪 | 100000分之978 | 1,984,000 元 | |
- 保證金
- 2,061,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115年6月9日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二人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無車位。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61,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