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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旗山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教股 115司執字第04486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旗山區半廍段539-1地號 | 1,282.08 ㎡387.83 坪 | 全部 | 2,048,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 | ||||
| 2 | 高雄市旗山區半廍段546-1地號 | 124.64 ㎡37.7 坪 | 全部 | 200,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 | ||||
| 3 | 高雄市旗山區十八份段169-3地號 | 705.1 ㎡213.29 坪 | 全部 | 1,160,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68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7月21日指界時陳稱本件539-1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樹、木瓜樹等,546-1地號土地上種有果樹,169-3地號土地上有種植香蕉樹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均未經鑑界,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若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