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觀音區下埔頂段448地號 | 1,248.04 ㎡377.53 坪 | 全部 | 7,551,000 元 |
- 保證金
- 1,511,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於115年6月4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拍賣標的未臨路,現為雜木林,旁有水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11,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本件分甲、乙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先),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且需待核算完畢,保證金始無息發還,請投標人注意。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楊梅區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59地號 | 1,543 ㎡466.76 坪 | 10000分之166 | 2,809,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5597 | 桃園市楊梅區青山三街69號8樓基地:桃園市楊梅區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59地號 | 8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79.92 ㎡24.18 坪附屬:陽台6.00,雨遮3.99 | 全部 | 2,81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5609、5610、5612、5613建號之持分,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 | ||||||
- 保證金
- 1,124,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一、依本件115年6月23日現場執行依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未在場,屋內因久未有維護,不甚整潔,惟未有嚴重壁癌、漏水情形;本標的包含地下室車位;似未繳水電,故大部分按鈕均無通電反應。
二、依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5年6月24日民事陳報狀所載,房屋內有水電,現場放置債務人物品,經電洽債務人得知目前為債務人自用;另洽社區管委會人員得知,該戶有一個車位(號碼:B2-62);房屋無嚴重漏水、增建、海砂屋或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1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本件分甲、乙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先),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且需待核算完畢,保證金始無息發還,請投標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