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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玉井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合股 115司執字第045140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12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1地號 4,335 ㎡1,311.34 坪 全部 3,122,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625,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1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又上開地上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作物種植者身分及其占有使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庚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8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3地號 2,262 ㎡684.26 坪 24分之8 543,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0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3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戊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8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5地號 2,262 ㎡684.26 坪 24分之8 543,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0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5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0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8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8地號 3,770 ㎡1,140.43 坪 24分之8 905,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8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8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1,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辛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8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2地號 2,262 ㎡684.26 坪 24分之8 543,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0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2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己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8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4地號 2,262 ㎡684.26 坪 24分之8 543,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0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4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12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地號 4,335 ㎡1,311.34 坪 全部 3,122,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625,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又上開地上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作物種植者身分及其占有使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壬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8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7地號 566 ㎡171.22 坪 24分之8 136,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2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7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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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玉井區九層林段1378-6地號 566 ㎡171.22 坪 全部 408,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8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8-6地號現況為雜樹林,有路可達;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西南側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惟較少出入,有長些雜草較不易通行),使用現況為部分芒果樹、部分雜木林。又上開地上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作物種植者身分及其占有使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