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白河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西股 115司執字第047859號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368-2地號 | 3,012 ㎡911.13 坪 | 6分之1 | 48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9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368-2地號土地部分有雜草雜樹,部分有建物坐落其上,部分種有果樹等作物,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土地上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七、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八、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七條規定,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西股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218-8地號 | 10,507 ㎡3,178.37 坪 | 6分之1 | 48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 保證金
- 9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218-8地號土地為雜林地,部分為河川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西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