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學甲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明股 115司執字第05169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3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學甲東段 小段 1670號

    面積: 32.6 坪(107.76 平方公尺)

  • 土地

    學甲東段 小段 1672號

    面積: 9.44 坪(31.21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土地均為田埂、雜草,據債權人查報:因四周無人可詢問,故土地使用情形不明,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五、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30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明股。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