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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白河區法拍屋|臺南市白河區康樂路1之10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當股 115司執字第052376號

拍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桐段 小段 63號

    面積: 52.74 坪(174.35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興段 小段 1727號

    面積: 22.38 坪(7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建物

    臺南市白河區康樂路1之104號

    面積: 27.26 坪(9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 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 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48,000元。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 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 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 十二、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當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