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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岡山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睦股 115司執字第0528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岡山區大紅段709地號 | 204 ㎡61.71 坪 | 16分之2 | 56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後紅段432-5地號。 | ||||
- 保證金
- 11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8月12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目前為高雄市岡山區大仁南路139巷通行道路,約略位於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岡山區大仁南路138巷10號至23號建物之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