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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玉井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意股 115司執字第05739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玉井區口宵里段115-4地號 | 1,140 ㎡344.85 坪 | 全部 | 442,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8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樹林地,無路可達。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9,000元。
四、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五、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裡地,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意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