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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七股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5司執字第05803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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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2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七股區大文段842-4地號 272 ㎡82.28 坪 4分之1 590,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保證金
11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現場查封時其上坐落門牌號碼臺南市七股區大寮118之2號建物。依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上有建物,標的為共有土地,地上物權屬不明。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8,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清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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