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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當股 115司執字第06191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學段 小段 665號

    面積: 337.26 坪(1114.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東學段 小段 665-1號

    面積: 0.93 坪(3.0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東站段 小段 393號

    面積: 289.51 坪(957.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編號1~3號土地均為未臨路之雜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16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 九、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當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