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5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三民區灣志段604地號 | 70.07 ㎡21.2 坪 | 全部 | 5,7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灣子內段灣仔內小段444-9地號;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975 |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191巷17號基地:高雄市三民區灣志段604地號 | 2層樓加強磚造 | 88.54 ㎡26.78 坪1層 44.27、2層 44.27 | 全部 | 2,800,000 元 |
| 2 | 1284 | 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部分基地:高雄市三民區灣志段604地號 | 110.45 ㎡33.41 坪1層 19.43、2層 19.43、3層 57、第一層夾層 14.59 | 全部 | 3,500,000 元 |
- 保證金
- 2,4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7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孫子在場稱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其稱1樓牆壁有些許壁癌,頂樓(3樓)雨天會漏水,另稱本件標的並無地震、火災受損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債務人孫子稱本件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鑑價報告亦無相關資訊記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並指定受款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如須指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簽名或蓋章)。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4日15 點 30 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