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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5司執字第06691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安南區國安段1339地號 | 850.57 ㎡257.3 坪 | 108分之1 | 20,000 元 |
| 備考鹽水溪堤防用地,河川區 | ||||
| 2 | 臺南市安南區國安段1339-3地號 | 146.11 ㎡44.2 坪 | 108分之1 | 100,000 元 |
| 備考鹽水溪堤防用地,道路用地 | ||||
| 3 | 臺南市安南區國安段1343地號 | 738.69 ㎡223.45 坪 | 432分之5 | 20,000 元 |
| 備考鹽水溪堤防用地,河川區 | ||||
| 4 | 臺南市安南區國安段1343-1地號 | 265.3 ㎡80.25 坪 | 432分之5 | 220,000 元 |
| 備考鹽水溪堤防用地,道路用地 | ||||
- 保證金
- 7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3土地為堤防,編號2、4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3土地為鹽水溪河堤及步道,並有涼亭坐落,編號2、4土地相連,現為道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