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關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方股 115司執字第07138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8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0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北花段 小段 951號

    面積: 26.32 坪(8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北花段 小段 958號

    面積: 56.27 坪(18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北花段 小段 959號

    面積: 33.27 坪(1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一建物佔用、部分為空地,編號2 土地有一建物佔用,編號3土地上有一建物佔用、部分為雜草空地;另據鑑價報 告所載,編號1土地現況為坐落未辦保存建物(平房)、鐵皮搭棚,編號2.3土 地現況為坐落未辦保存建物(平房)、防火巷道、雜草木,前述地上建物、地 上物、農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7,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五、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件供本院審 查)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2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1 至4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方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方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