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卓股 115司執字第072372號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16地號 | 720.75 ㎡218.03 坪 | 全部 | 1,963,000 元 |
| 2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17地號 | 716.51 ㎡216.74 坪 | 全部 | 1,951,000 元 |
- 保證金
- 1,175,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如附註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1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5,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據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不動產除田埂外,均為稻田,茲因債務人未主張拍賣土地有出租、出借等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得點交。
六、本件土地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0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3-1地號 | 2,444.14 ㎡739.35 坪 | 全部 | 7,024,000 元 |
| 2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7地號 | 1,547.95 ㎡468.25 坪 | 全部 | 4,449,000 元 |
| 3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13地號 | 1,609.05 ㎡486.74 坪 | 全部 | 4,138,000 元 |
| 4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20地號 | 1,364.13 ㎡412.65 坪 | 全部 | 3,921,000 元 |
| 5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21地號 | 5,215.38 ㎡1,577.65 坪 | 全部 | 14,988,000 元 |
| 6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24地號 | 217.74 ㎡65.87 坪 | 全部 | 626,000 元 |
| 7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26地號 | 64.52 ㎡19.52 坪 | 全部 | 186,000 元 |
| 8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27地號 | 2,816.41 ㎡851.96 坪 | 全部 | 8,094,000 元 |
| 9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31地號 | 1,492.34 ㎡451.43 坪 | 全部 | 4,289,000 元 |
| 10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47地號 | 7,652.02 ㎡2,314.74 坪 | 全部 | 22,000,000 元 |
- 保證金
- 20,915,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如附註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7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915,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據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不動產除田埂外,均為稻田,茲因債務人未主張拍賣土地有出租、出借等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得點交。
六、本件土地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18地號 | 448.21 ㎡135.58 坪 | 全部 | 897,000 元 |
| 2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19地號 | 123.7 ㎡37.42 坪 | 全部 | 248,000 元 |
- 保證金
- 344,000 元
- 點交情形
-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如附註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4,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據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不動產部分為農路、溝渠,部分為稻田,茲因債務人未主張拍賣土地有出租、出借等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稻田部分得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35地號 | 137.35 ㎡41.55 坪 | 全部 | 303,000 元 |
| 2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38地號 | 31.62 ㎡9.57 坪 | 全部 | 70,000 元 |
- 保證金
- 112,000 元
- 點交情形
-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如附註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據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不動產部分為道路(通天路),部分為稻田,茲因債務人未主張拍賣土地有出租、出借等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稻田部分得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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